原來這樣的形容也可以獲得檢察官認證!在臉書「爆料公社」有名網友分享了一篇貼文,原來是一篇女網友發現自己的丈夫有外遇,對象還是一名在酒店工作的女子,因此在蒐集完證據後,元配也對小三提告通姦罪,但因為氣不過所以在個人臉書上公開指對方是「肥婊」、「火車婊」等等,這讓酒店女子決定對元配提告,沒想到卻被檢察官打臉了。
示意圖
元配在自己臉書上表示,目前總共有3件官司在進行中,第1件已經有判決,第3件還沒出庭,剩下的一件則是她被小三提告「妨害名譽-加重誹謗」,但她在收到判決書後發現是「不起訴處分判決書」,而且裡面檢察官陳素的內容讓她大笑,所以才想要公開和網友分享。
原來元配在抓到丈夫外遇後,發文直言小三是「肥婊、婊子」,更質疑對方是「到處跟人打.砲嗎?」等話語,這讓酒店女子看到後也氣到提告,但檢察官卻認為原配所說是「事實」,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在起訴書裡面指出,元配是以「善意」來發表原論,是公開適當的評論行為,以「真實善意法則」來說,是不在不罰之列當中;再來是檢察官認為「名譽」是構築在事實之上,元配只是陳述事實,因此不被認為是侵害名譽,所以法律也不會處罰說實話的人。
至於在「婊子」的部分,元配在呈遞資料時就附上了一張截圖,是依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所查詢「婊」這個字的資料,上面字義寫著「俗稱妓.女為婊.子」等等,對此檢察官認為如果元配是以這樣的意思來稱呼的話,那就不是憑空虛捏。
最後在「你就別在到處亂打.砲了」這句話上面,檢察官指出在調查時有發現,酒店女子在同一時期也有和其他男子發生關係,因此元配的貼文是想要「規勸」小三,不算是無端謾罵或攻擊,也因為這樣,檢察官認為原配並沒有妨害名譽和加重毀謗,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這也讓元配笑說對方已經變成「國家認證的婊」了。
網友們看完則說,「這不是法院認證,這是古語有云,教育部認可的國語辭典」、「這個法官請接受表揚」、「今年2019年剛開始就送一個這麼開心的禮物,真棒!」、「檢察官很接地氣,應該改為地檢署認證啦」、「檢察官當起了國文老師,說文解字,告訴人真的是自取其辱,太好笑了」。
TEEPR吃不胖編:這檢察官感覺平時也是看多了…整個簡單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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