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尤姓女子與郭姓前男友多次分合,在2018年,兩人相約在郭男住處見面,激戰到一半,她發現前男友「硬度不對」,讓她想起過往的種種事情,愛恨交加之下,女子憤而認為前男友把她當炮友、洩慾工具,轉身持刀刺殺前男友,最終被判刑13年定讞。
綜合《自由時報》等媒體報導,事情發生在2018年7月20日,這天早上7點,郭男打電話給尤女,兩人相約住處見面,隨後發生.關係,過程中尤姓女子自覺郭姓前男友的「硬度不對」,便懷疑郭男是先在外面與其他女人發生.關係後,才來找她,於是她告訴郭男「沒辦法就不要勉強先休息」,但尤女躺在床上想起了過去分分合合的愛恨糾葛,讓她萌生了「2人都太辛苦了,不如離開這個世界不要這麼痛苦」的想法。
尤女趁郭男轉身側躺時,向郭男說了一句:「下輩子我們不要再見面了,我馬上到」,隨後從包包拿出防身的水果刀,向郭男右頸部、左上腹刺去,郭男當場血流成河身.亡。她犯案後先搭乘計程車回到住處,在駕駛自己的汽車回到屏東老家,警方透過尤女妹妹得知,尤女的情緒激動,還說要開車去台東跳海,警方趕緊將她帶回警局並依殺人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尤姓女子在高分院審理時供稱,當時是郭姓男子要求發生行為,但進行到一半,她發覺郭男似乎不行「我感覺他從外面已經有做過回來,已經有發生行為」、「他一次一次出去玩,感情受傷回來,我還是接受他,我的心很痛」、「他同時間交3個女友」,高分院審理認為,尤姓女子因為多次分分合合,已經對郭男又愛又恨,尤女不甘郭男把她當成洩.慾工具、炮友,讓尤女情緒激動,加上她又患有焦慮、恐慌、失眠等症狀,造成犯罪是一時衝動,於是撤回原判決,改判13年有期徒刑,案件經過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於2019年12月31日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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