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嘉義車站被刺.死,嘉義地院在一審時以兇嫌鄭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判處無罪,引發社會譁然,不過日前台南高分院進行二審時認定,鄭男雖罹患思決失調,但辨識行為與控制能力並未完全喪失,撤銷原判決,由無罪改為17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滿後強制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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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一審由嘉義地院審判,當時法院採用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的精神鑑定,民國109年4月已鄭男罹患思覺失調判處無罪,引法不少爭議,網路上也是一片罵聲,二審法院請來成大醫院做精神鑑定,撤銷一審原判,認定鄭男犯殺人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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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參酌多項資料,包含了榮總嘉義分院與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認為鄭男因為精神障礙導致便是行為能力降低的狀況,但不至於到完全喪失,原審依法減刑認定有誤,無罪判決顯然不當。
同時,高分院合議庭也認定鄭男鄭男若未經治療,再犯率極高,出獄後可能會再次失控,因此才宣告服刑完畢後須受法定最長的五年強制監護,
▲鐵路殺警案一審精神鑑定的醫師沈正哲,圖片翻攝自中央社
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李承翰母親認為判決比上一次好,對社會有安定效果,表示「我勉強可以接受」。她也稱,希望鄭嫌出來後,不要再次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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