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舉重女神」郭婞淳破奧會記錄摘下金牌的關係,台灣觀眾對於舉重這個奧運項目相對不陌生。同樣在東京奧運,今年是第一次有跨性別女性選手參加舉重比賽,寫下新的歷史。不過她卻因為性別飽受外界批評,有人聲稱:「她的生理優勢贏過其他女生。」跨性別選手和非跨性別選手的競爭真的有不公平嗎?
翻攝自Alamy,下同。
今年43歲的紐西蘭跨性別女性舉重選手勞瑞爾·哈伯德 (Laurel Hubbard) 出生時是男性,她在2013年出櫃為跨性別女性。2日,她因為抓舉失敗所以無法繼續在87公斤以上級比賽。哈伯德比賽的結果不如意,更引來外界爭論,批評她明明就比其他非跨性別女性更有先天優勢。
根據BBC報導,跨性別運動員從2004年就被允許參賽奧運了。以規則來說,國際奧委會在2015年時表示,從生理男性轉變成跨性別女性的運動員,可以參加女子運動項目。不過要符合生理及心理上的規定,生理上睾酮水平需低於10nmol/L長達1年以上;心理上要宣告性別認同至少4年。世界田徑總會 (World Athletics) 訂定的標準更低,需要低於5nmol/L,所以跨性別選手為此需要服用藥物,來抑制激素分泌。國際奧委會也會參考醫學、科學、法律及人權的角度修訂規則。
翻攝自EPA。
支持者認為跨性別者不一定保有壓倒性優勢,雖然在成長過程中因為生理男性的條件而加分,但接受跨性別轉換所付出的代價,例如心理上的壓力和生理上的藥物治療,都會降低運動表現。義大利跨性別短跑選手佩特裏羅 (Valentina Petrillo) 表示在轉變前期幾個月增重了10公斤,貧血變嚴重,體力、睡眠狀況及情緒都受到很大的負面影響。所以單純考慮生理優勢就咬定跨性別運動員有絕對優勢不太公正。
翻攝自Alamy,下同。
反對者則認為,奧運規定只看睾酮水平有失公正。「澳大拉西亞拯救女性運動 (Save Women’s Sport Australasia) 」團體創辦人之一的凱瑟琳·德威斯 (Katherine Deves) 表示:「跨性別女性在速度、耐力、力量、快縮肌和器官更大等指標上都有優勢。而且恢復速度更快,骨骼更加堅硬,且盆骨沒有傾斜,因此更不容易傷及膝蓋或腳踝。」
其實哈伯德並不是唯一一個參加東奧的跨性別選手,加拿大足球員奎恩 (Quinn) 、美國的滑板選手艾拉娜·史密斯 (Alana Smith) 和自行車手切爾西·沃爾夫 (Chelsea Wolfe) 也是。不過因為哈伯德參加的項目是舉重而更有爭議。你認為讓跨性別女性參加舉重項目有失公正嗎?如果否定她們的參賽資格,是不是會影響到社會看待跨性別族群的眼光呢?
翻攝自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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