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闖紅燈…新竹女「不禮讓」挨罰2000!她上訴被駁回:行人優先通過

步行過馬路時,不管距離多遠都應該走行人穿越道,不能直接從路中央跑過去。而汽機車駕駛經過斑馬線時,如果看到有行人都應該要主動禮讓,不然恐怕吃上罰單。新竹一名女駕駛聲稱在綠燈時開車經過斑馬線,卻撞上闖紅燈的行人,結果被判2千元罰鍰。

September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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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過馬路時,不管距離多遠都應該走行人穿越道,不能直接從路中央跑過去。而汽機車駕駛經過斑馬線時,如果看到有行人都應該要主動禮讓,不然恐怕吃上罰單。新竹一名女駕駛聲稱在綠燈時開車經過斑馬線,卻撞上闖紅燈的行人,結果被判2千元罰鍰。


翻攝自Google Maps,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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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灣媒體報導,2019年8月17日,曾姓女駕駛開車行經新竹市光復路一段與光復路一段476巷路口,撞上一名走在斑馬線上的行人。事發經過剛好被目擊民眾錄下,舉發後曾姓女子收到2千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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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曾女認為當時她是綠燈,而行人自己要闖紅燈有錯在先,不願意繳交罰鍰所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曾女表示,汽車在綠燈時應享有路權,怎麼可以因為行人闖紅燈就禮讓他。對此,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翻攝自公視,下同。

 

雖然從事發證據中無法證明行人是否闖紅燈,但法官認為汽機車駕駛遇到行人穿越道,依規定必須禮讓行人,所以判決曾女敗訴,仍需繳交2千元罰鍰。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駕駛人不要貪快而罔顧行人路權;行人也應遵守交通號誌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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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綜合台灣媒體報導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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