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因為時常在圖書館的報紙上留下個人註記,被其他閱報人投訴,前年3月他竟然又在報紙中亂塗鴉,還在韓國瑜的照片上寫上「台奸、共產黨、中間人」等字樣,館方決定對男子提出毀損公物告訴,沒想到法院竟然因為男子辯稱「字不是我寫的」判他無罪。
圖片來源 / 臉書 (韓國瑜)
台北市65歲的黃姓男子經常到大同區保安街的市立圖書館延平分館看報紙,但他有個不太好的習慣,就是喜歡在報紙上塗鴉留下個人註解。2018年10月起,館方就時常收到其他民眾投訴,說報紙被寫得亂七八糟根本無法閱讀,館方調閱監視器觀察後發現是黃男所為,多次勸阻卻被黃男回「只是幫忙畫重點、協助民眾閱讀」。
圖片來源 / 蘋果日報
2019年3月,館方發現報紙又被人塗鴉,一則「星馬接單遭酸 韓:用按讚取代暗箭」的新聞內頁韓國瑜照片被寫上「台奸、共產黨、中間人」等字,還把韓國瑜畫成流鼻血的樣子。館方忍無可忍對黃男提告,認為他已涉嫌毀損公物罪。
圖片來源 / 民視新聞
但黃男在法庭上辯稱「字不是我寫的」,那份報紙他只有在上面畫線幫助記憶。圖書館詹姓館員表示,報紙是公共閱讀物,收回來的時後的確發現有不同的筆跡,或許是不同人寫下。士林地院法官進行筆跡鑑定後發現,報紙上的「台」字確實與黃男所寫的「台」字筆跡不同,調閱監視器畫面也發現黃男拿著尺畫線標記。法官最後認定沒有證據可以顯示「台奸、共產黨、中間人」就是黃男所寫,因此判他無罪,可上訴。
圖片來源 / google map
但在公物上塗鴉的確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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