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但你如果遇到接下來這情況會怎麼做?台中一對夫妻新婚才不到2個月,丈夫突然癱瘓昏迷,妻子訴請離婚遭公公痛訴是想逃避責任、背叛婚姻,請法官駁回請求,但法官因為一原因仍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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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Yahoo新聞》的報導,台中的王姓女子和何姓男子在2020年1月初共結連理,2人還沒有小孩,不料何男在2月29日突然昏迷,被台中榮總醫院診斷罹患水腦症與腦血管動靜脈畸形,緊急手術後仍重度癱瘓。何男生活無法自理外也無法表達和行動,形同植物人狀態,只能靠呼吸器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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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照顧臥床不起的何男超過1年半的時間,2人根本無法像正常夫妻一樣溝通交流,王女實在難以再和丈夫繼續共同生活及維繫婚姻,因此訴請離婚。但公公認為夫妻倆相戀超過5年,卻在何男失能時編造理由申請離婚,根本是想逃避責任和扶養義務,惡意遺棄兒子在醫院裡,已經違反善良風俗及婚姻契約本意,請法官駁回王女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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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發現何男病情的確嚴重到日常生活需仰賴他人,也無法和外界正常溝通,狀態難以恢復。而夫妻共同生活注重互動和溝通,何男的病況讓夫妻生活產生障礙,雙方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強行用制度勉強維持破碎的婚姻只是催生不幸家庭,有違婚姻目的,因此判准離婚。如果你是王女,就算心痛也會想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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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判決你們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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