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一名19歲的青年在台北市一間洗衣店犯下3死命案,震驚社會,但兇手因為是原住民身分引發一連串後續效應,原本不被重視的原住民權益開始受到關注,甚至各界發起請願希望「槍下留人」,但青年最後仍被判死刑。青年在執行槍決時堅持不打麻藥,並說「我罪有應得,必須承受這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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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台灣媒體報導,19歲的鄒族青年湯英伸為了負擔家計,1986年被介紹到台北市一間洗衣店工作,但他因為誤入求職陷阱欠下3500元介紹費,又遭到僱主扣留身份證被迫超時工作。工作9天後,湯英伸酒後忍無可忍和僱主起了衝突,一氣之下杀殳了僱主夫妻和他們2歲大的女兒,犯後前往警局自首,他因杀殳人罪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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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案件涉及原住民遭到漢族欺壓、歧視和剝削等敏感問題,引起大眾對原住民權益的重視,社會各界紛紛聲援湯英伸,並以時任天主教花蓮教區單國璽主教為首像當時的總統蔣經國請願,希望「槍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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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由於杀殳人犯刑明確,法院反而花比較多時間討論量刑層次。一審時,法官認為湯英伸出身窮鄉僻壤無法適應都市生活,為了討回身份證才犯下重罪,雖然有可憫之處,但他狠心殺害僱主及幼女,可見性情乖張且手段殘酷,應該與社會永久隔離,遭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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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英伸的律師嘗試以「自行投案」和「酒醉狀態」提出抗辯減刑,但二審法院認定湯英伸到案前,警方已接獲報案,因此不符自首要件,而湯英伸犯後曾清洗血跡,並找回身分證,顯然精神狀況並無耗弱。雖然最高法院一度發回更審,三軍總醫院鑑定後,認為湯英伸在壓力下容易緊張,自制力也有問題,但案發當時並沒有任何精神異常,最後判處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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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5月15日,湯英伸在執行槍決時拒絕施打麻藥,表示「自己罪有應得,必須接這個刑痛」,他成了台灣最年輕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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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原住民權益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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