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呂姓男子2021年1月11日入住中科大飯店,晚上近10點使用飯店2樓健身房的跑步機時,怎料突然昏厥,1小時後才被飯店人員發現,送醫搶救仍不治,呂男家屬無法接受,對飯店提出告訴,如今判決結果也出爐!
判決書指出,呂男和老婆結婚後,2人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入住中科大飯店時,前往健身房運動,僅在跑步機上待30分鐘就發生意外,由於期間未有人使用健身房,飯店人員也沒有及時發現,故送醫時為時已晚,人早就回天乏術,死因為高血壓導致心因性休克。呂男家屬指出,飯店雖然在健身房設有監視器,但未安排固定的管理或巡邏人員,導致呂男倒地後,長達1個多小時都無人發現,若可以及時進行CPR與AED急救,或許能撿回一命,向飯店提告求償約722萬元。
對此,中科大飯店解釋,1樓櫃台有裝設AED,健身房內也有設置緊急鈴,並張貼「高血壓者不得使用」之相關告示,且設施皆具備安全性。中科大飯店直言,健身房的管理監督非屬公司董事長的業務範圍,為了顧及旅客隱私,飯店人員不宜過度巡視健身房,健身房運作到晚間11點,飯店依最常使用期限的前5分鐘,通知旅客離場即可,何況事後也趕緊送呂男就醫,主張「呂男的死是自身疾病所致,飯店無過失。」
法官認為,董事長及案發時的相關員工,職務與健身房無直接關聯,所以沒有過失,但健身房位於室內,即便有玻璃大門,仍形成視覺死角,無法看清內部動靜,且飯店人員也未隨時查看監視器,顯見為了節省營運成本,沒有配置足額人力巡視健身中心,服務欠缺安全性,和呂男的死亡有因果關係,應付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法官提到,呂男明知自身有高血壓病史,卻無視健身房公告,進入內部使用器材,同樣有過失,判中科大飯店須賠償呂男家屬約3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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