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學生陳旻傑不滿校內停車一年要被收取400元的停車費用,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校方返還他2年交的費用800元,如今判決結果出爐!
東華大學,圖片來源/中時新聞網
根據《中時新聞網》、《自由時報》報導,陳旻傑就讀花蓮高中時,曾拒絕參加升旗朝會、防災演練,被學校記3次警告,首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最終敗訴,如今再度槓上東華大學。
陳旻傑,圖片來源/自由時報
陳旻傑為辦理汽車之車輛識別證,按照2020年及2021年學校收費辦法規定,共繳交800元給校方,事後卻痛批校方未經主管機管核備,違法設立停車場並收費,要求拿回費用遭拒,故提起行政訴訟。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對此,一審花蓮地方法院認為,是否需要向學生收取費用,屬於大學自治範圍,且校園清潔確實需要經費維護,並無違法或不當,判陳旻傑敗訴,他不服提出上訴。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校方落實使用者付費,價錢也給予師生優惠,相關規定皆送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並在網站公告,並無違法。此外,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強調,校方出發點是為了管理出入校園的汽機車,費用會納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與一般營利停車場情形不同,判陳旻傑敗訴。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也是很堅持呢XD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