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莊姓男子因全身多處骨折重傷,被送到台北三軍總醫院救治,表明醫藥費「自費」,怎料2次手術下來,總金額簡直天價,他無法償還,最後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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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莊男於2019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到醫院救治,期間動了2次大手術,還有5次小手術,自費金額共214萬6,172元,為了出院,只好跟院方協商,採分期付款、時間為12個月,每月必須繳納17萬8,847元。然而,莊男僅償回3個月、約53萬6,541元的後,就無力償還,告知醫院拒絕清償,還向台北市衛生局、健保局等單位申訴費用過高等,但都被予以駁回,院方不得已,只好對莊男提出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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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地院審理時,莊男解釋,醫師只有在自己首次手術時,詢問要健保或自費,當時的確回答「自費」,但第2次手術時,卻未被詢問,院方擅自認定與前次相同,直到出院前夕,才知道費用如此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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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從醫療耗材的清單上可以看到,有8萬多元能透過健保給付,且爭議項目高達31項,其中24項莊男有簽署「自費同意書」,剩餘7項則沒有,共計26萬9,435元,難以判定有經過莊男或其家屬同意下使用,扣除健保給付部分及以上金額,莊男仍須支付125萬1,077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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