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台中某售區大樓9樓的江姓夫妻,發現家中常飄進二手菸,得知住在8樓的鄰居羅姓男子,經常在陽台抽菸,但對方屢勸不聽,兩家最終對簿公堂。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判決書指出,為了維持空氣品質,江姓夫妻只能自行購入空氣清淨機,2020年6月與羅男溝通未果,今年1月只好拜託委託管委會和總幹事協調,但對方依舊無視。江姓夫妻認為,2人身受二手菸困擾,已超越一般人能忍受之範圍,氣到告上法院,主張羅男需各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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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羅男辯稱,抽菸是個人自由,且管委會並未禁止在陽台抽菸,加上某次不在家,江姓夫妻說仍有菸味,可見他們聞到的所有菸味,並非都是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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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表示,江姓夫妻提供的空氣清淨機數值顯示,羅男只要抽菸,空氣汙染指數就會從20多上升到59不等,有時晚間一小時就抽4根菸,已對江姓夫妻的生活品質和健康造成不利影響,判處羅男須賠償江姓夫妻各2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4萬元,並不得再有讓二手菸飄進江家的抽菸行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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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菸很毒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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