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男子在去年10月開車撞死過馬路的老翁,他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老翁家屬也提起民事求償,但基隆地院審理案件後,因為1理由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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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東森新聞》、《鏡週刊》的報導,基隆一名羅姓老翁在去年10月沒走斑馬線直接穿越仁一路59號前馬路,他先是閃過一輛機車,想快速通過時卻不幸被劉姓駕駛撞倒,他被緊急送醫搶救5小時,仍因顱內出血、骨盆骨折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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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駕駛事後被檢方依「未注意車前狀況」起訴過失致死罪,老翁家屬也向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不過基隆地院審理案件時發現,出事路段速限50公里,劉男車速僅約每小時33至35公里,且劉男看到羅翁至相撞的時間只有1.53秒,認為時間根本不夠駕駛做出反應,基於「信賴原則」判定劉男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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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事故路段前方28.4公尺處就有班馬線,但羅翁捨棄不走直接穿越馬路,明顯違規在先,車禍原因和羅翁身亡結果不應該由劉男負責,最後判決劉男無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也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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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人被判刑,相信很多人都認為是理所當然,但馬來西亞一名女子一次奪走8條人命,全國卻一面倒支持肇事者「無罪」,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更多內容請到下方延伸閱讀】
圖片來源/kin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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