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名楊姓男子接受張姓友人委託,從越南帶回治療口腔潰瘍的口內膏,但海關人員發現,口內膏的包裝載明「用以治療口腔潰瘍」,認定他未經核准輸入藥品,依違反藥事法移送,楊男下場隨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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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9年8月,楊男前往越南,受張姓友人委託,從張男表弟手中拿了一個盒子放入行李箱,返台入境時,海關人員開箱查驗,發現裡面除了用來包裝小金飾的袋子與盒子外,還有95條口內膏,外盒寫著「用以治療口腔潰瘍」、「用於口腔和嘴唇粘膜的疼痛、發炎」等字樣,認定楊男違法輸入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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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表示,口內膏的成分含有麻醉藥Lidocaine、抗炎藥Triamcinolone acetonide等,楊男知曉包裹內裝有藥品,還替友人運送,不符合「自用」的免責規定,將其依《違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罪》起訴,最重可處10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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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法院傳喚張男作證,他解釋,自己未告知包裹內容物,加上楊男也辯稱「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故合議庭變更起訴法條,改以同條第3項的《過失罪》處罰,判拘30日。楊男不服,上訴二審,主張只超帶23條口內膏,不應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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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重新審理後指出,本案是依《違反藥事法》論罪,與是否超過免稅額的數量並無關係,無調查必要。高院提到,楊男收到盒子時已打包,友人未告知內容物為何,確實不應以《故意輸入禁藥罪》處罰。然而,高院考量楊男從事旅遊業,入境前未確認包裹內是否含有藥品,維持原判、駁回其訴,但因起訴時為最重10年罪刑,檢察官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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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越南,就連去日本購物時,也得注意哪些東西無法入境台灣!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在臉書粉專「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疫小尖兵」提到,最近從日本回來的旅客,常購入犬貓食品、炸雞皮、糖心蛋及含肉的餐點等等,但除了豬肉以外,含禽畜肉類成分的產品也是受管制的。
為了怕民眾踩雷,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也將禁止攜帶入境之產品分成「6大類別」,供大家參考,分別為「豬∕牛∕羊∕雞∕鴨∕鵝等禽畜肉類製品」、「盆栽∕土壤∕昆蟲/生鮮蔬果/種子」、「活體動物」、「蛋∕鮮奶∕未加工的角骨毛皮」、「含禽畜成分的寵物食品」、「動植物用藥品」。最後,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強調,「開心出國,也要守護臺灣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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