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你的錢包在路上掉了,有好心人撿到並幫忙送去警察局,那你覺得從對方發現錢包到送至警局,中間花多久時間是可以接受的呢?新北市一名莊姓男子晚上10點多在夾娃娃機店撿到一個錢包,打算回家路上再送去派出所。結果才過了1小時,失主調監視器後發現被莊男撿走,並找來唐姓男友人陪同上前想討回錢包。唐男一時衝動呼了莊男一巴掌,雙雙被告上法院,但下場大不相同。
示意圖非當事店家,翻攝自PTT。
判決書指出,莊男於2021年2月晚上10點左右去玩夾娃娃機,剛好在機台上發現一個錢包,撿起來發現裡面沒有證件,打算逛街回程再送去警局。後來失主想起自己錢包忘在夾娃娃機店,回去卻沒看到東西,莊男也不在現場,失主便走到後方空間找到櫃台人員調監視器。看完錄影發現錢包被莊男撿走後,剛好在另一間夾娃娃機店發現莊男,失主找朋友唐男陪同,上前與莊男對質。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天國與地獄》。
唐男認為莊男偷錢,先是推了莊男還打他一巴掌:「錢包是不是你拿的?」莊男一開始不確定對方是誰先否認了,不過唐男秀出監視器畫面後,莊男才拿出錢包:「是不是這個?」唐男生氣指控莊男偷竊,莊男則解釋自己沒有要偷錢,「只是要拿去警察局」。隨後失主報警,警方也抵達現場。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天國與地獄》。
莊男被依侵占罪起訴,承認自己有撿到錢包,不過從未想占為己有,只是不知道夾娃娃機店內有櫃檯,才打算先取走後送去派出所。新北地院調查發現,失主方證人提及「我沒有走到最裡面,我不知道有櫃檯」,連失主要調監視器都一時找不到店員,由此可證莊男以為該店是無人店,所以沒把錢包交給店家也合理。另外,莊男在本案前有4次將拾得遺失物交到派出所招領之紀錄,顯示他應該沒有侵佔的意圖。再者,若莊男想偷錢,他大可拿走錢丟下錢包並盡快離開,而非持有錢包在附近徘迴。因此,新北地院判莊男無罪,檢方上訴至高等法院仍維持原判。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天國與地獄》。
替失主朋友出氣而打人的唐男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雖然唐男辯稱當時以為莊男要偷錢才會出手,不過新北地院認為當眾掌摑他人耳光會使對方受辱、「足以減損人格及社會評價」,所以依強//暴//侮//辱罪判處唐男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民事判決部分,唐男需要額外賠償莊男1萬5,000元。你認為莊男撿到錢包1小時沒送去警局會太久嗎?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天國與地獄》。
就算懷疑也是先好好講話啦><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