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夫出軌,對方竟是女兒同學的媽媽,人妻心碎不已、憤而提告,小三矢口否認,最終還是得到應有的懲罰!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判決書指出,人妻發現,丈夫與女兒同學媽媽有染,2019年8月開始,態度出現轉變,先吵著要分居,之後又嚷著離婚,導致她精神狀態受到影響,幾乎失眠還得去醫院就診,氣到向小三提告,求償165萬元非財產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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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人夫,得知婚外情曝光,為了免於責難,親筆簽下「愛家協議」,承諾不會再與小三聯繫,若對方主動聯絡,也不會有任何回應,並應第一時間告訴妻子,「本人曾經做讓老婆傷心的外遇不當行為,但是本人深愛家人,理解夫妻應負貞操與忠誠義務是婚姻重要的基礎,特此向老婆致歉與承諾。若違反,應無條件賠償老婆50萬元作為精神賠償。」此外,人夫也簽下2張面額分別為12萬、7萬元的支票給小三,當作分手費。對此,小三辯稱,雙方女兒是同班同學,自己參加學校活動才會與人夫認識,否認有曖昧,更無婚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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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認為,人夫親筆簽署的「愛家協議」及相關證詞,就能證明雙方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且小三也拿不出任何證據推翻。此外,幾名家長作證,親眼目睹人夫與小三一起接送小孩,感覺有「聊不完的話」,女方甚至坐上男方的車,「我覺得很奇怪,因為當天小三有開車送小孩到學校,為了避嫌,應該不會坐異性友人的車。」再來,還有家長回憶,有次人妻見到小三時,很開心地說「好久不見」,小三僅點點頭,態度似乎很勉強。綜合以上,法官不採信小三的說詞,但考量雙方分手,婚外情已結束,判她應賠償人妻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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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壞事遲早會穿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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