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路上看到不良示范,自己觉得「好笑」并不代表能模仿。桃园一名詹姓男子、一名龙姓男子和2位少年因为看到抖音网红以「超商放鞋子」为主题拍片,就选在凌晨去超商模仿,把运动鞋和拖鞋放进食物冷藏柜里拍限时动态,上传至脸书和IG。后续有网友看到照片,截图至脸书抨击,超商顾问发现后报警循线追查,向4人提告毁谤和民事赔偿。
【错误行为,请勿模仿】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风犬少年的天空》。
根据桃园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年3月,詹男和龙男把黑色运动鞋和拖鞋放进冰著饭团和香蕉的冷藏架上,再由当时未满18岁的2名同伙拍照上传IG及脸书限时动态。有网友看到照片后,在脸书靠北社团怒批:「某个网友的IG看到的,请问你们这样把鞋子放在这里不嫌脏吗?早上进货都是放吃的耶……你这样谁敢买啊」,引起底下201则留言讨论。
翻摄自脸书。
超商认为詹男等4人把鞋子放进冷藏架的行为,会让其他顾客认为门市管理松散、品质不洁,足以毁损商誉,于是报警提告。詹男曾一度否认,后来才坦承犯行,不过未与超商达成和解及赔偿。桃园地院在2022年12月开庭,判詹男因共犯散布图画诽谤罪,处拘役40天,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龙男则因为潜逃不出庭遭法院通缉。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unsplash。
后续超商因上述刑事案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连带损害赔偿100万元。詹男推托说有将鞋子放冷藏柜,但画面不是自己拍照上传的,不过他和其他少年是一起的没错。詹男也表示愿意赔偿,但辩称100万过高。日前民事判决书指出,桃园地院表示原告超商是公司法人,名誉商誉受损但不会有自然人的精神痛苦,「不得民法第195条第1项前段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而除了名誉权之外,原告于并未再主张其有其他权利遭到侵害」,所以求偿被驳回,本案仍可上诉。身为会去超商消费的客户,你会支持超商上诉索赔吗?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unsplash。
年纪轻不是在超商恣意妄为的借口,当然为人父母做错事还不负责任更不应该。有一位家长带孩子去超商购物时,小孩打破一瓶42元的牛奶,客人没道歉还责怪店员,甚至自掀黑历史开呛:「我在台北的超商打破东西也没人叫我付钱!」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家庭式》。
一位无奈的超商店员在脸书社团《爆废公社公开版》诉苦:「怎么会有这种家长!!不良身教……」店员表示有客人带小孩进店买东西,小孩打破了一瓶牛奶,家长毫无悔意把错推给店员,「还态度很差的说『我在台北的超商打破东西也没人叫我付钱』、『我就是不付钱不然去台北告我啊!』」客人东西丢著就离开,店员决定报警处理。
翻摄自脸书《爆废公社公开版》,下同。
店员和员警是朋友,报案后派出所的员警无奈帮那位客人付钱,店员解释:「原因是他怕我42元跑法院也麻烦」。底下网友力挺店家:「我做超商,客人打破当然要买下付钱,是哪家超商这么有钱?客人打破不用付钱的」、「在当地提告是要他从台北下来开庭的」、「我认为不是钱的问题,是要让这个人学到教训,你的警察朋友这样是姑息养奸」、「这种奥客不管多少钱就是不能惯,不然他绝对还有下次」、「我觉得不管哪里的超商,都不应打破不用赔,这样会惯坏一些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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