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和年後是不少員工考慮換工作的時機,中國一位工程師跳槽後竟遭原公司索賠109萬人民幣 (約新台幣480萬),他傻眼直呼「我月薪不過6000元 (約新台幣2萬6) 耶!」然而這一切和他入職時做了1動作有關。
示意圖。圖片來源 / 翻攝自《直到瘋狂》
根據中國媒體《澎派新聞》的報導,中國一名男子小王 (化名) 2018年時入職一間電氣公司擔任工程師,並簽訂了「競業條款」,然而他因為不滿公司拖欠加班費,做不到2年就跳槽到了另一間科技公司。
圖片來源 / 取自澎派新聞,下同
豈料半年後,小王突然收到前僱主提交的勞動仲裁申請書,電氣公司要求他支付109萬 (約新台幣480萬) 的天價賠償,包括「未提前30天通知,且未完成交接手續造成的損失25萬元」、「服務期限未滿5年違約金34萬」、「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50萬」,最後仲裁判決小王必須支付違反競業條款的違約金5萬元 (約新台幣22萬)。
小王因此覺得委屈不已,認為自己當時月薪不過6000元 (約新台幣2萬6),既不在核心崗位,也沒有接觸或掌握公司核心機密,認為自己根本不算違反競業條款,於是起訴到法院。不過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發現當初小王簽下的競業條款清楚寫著「離職後2年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原職企業同類、相競爭的業務活動,若違約需支付50萬元 (約新台幣220萬) 違約金」,仲裁委員也已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後將賠償金降為5萬元 (約新台幣22萬),最後判處維持原判決,駁回小王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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