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2024年) 9、10月如有中统一发票,记得领奖期限只到今年3月5日。一位大二学生对发票时惊喜发现,自己居然是特别奖得主,想去领出1,000万元却被银行拒绝。学生不熟法规,眼看领奖期限没剩几天,于是赶忙找上李坤城立法委员帮忙。好在国税局重审后,学生的奖金失而复得。

立法委员李坤城昨天 (21) 在脸书分享民众喜讯。原来这位学生会打篮球,课余时间偶尔接「篮球家教」的工作,「去年10月底由某家教网所开的媒合手续费60发票,竟中了特别奖1,000万元。」学生去彰化银行兑换,却收到「国税局认为发票有问题暂时无法兑奖」的坏消息,银行请他回去静待通知,却迟迟没进一步更新。

翻摄自脸书 (李坤城)
李坤城向国税局了解后,才知道因家教所收到的手续费发票,导致学生被国税局认定为「应登记而未登记之营业人」,所以才不能领奖。李坤城认为该学生只是偶尔才教篮球,「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条2项但书规定『提供劳务予他人,或提供货物与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价者,为销售劳务。但执行业务者提供其专业性劳务及个人受雇提供劳务,不包括在内』」。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下半场》
李坤城指出学生应属于不需要申请营业登记,国税局厘清事证和当事人身分后,「认为并没有具体事证可以证明该当事人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之营业人」,也就是说,学生最后终于能顺利领取特别奖,将税前1,000万元奖金抱回家了。

翻摄自脸书 (李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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