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小时候有写情书给心仪对象的经验吗?美国一名9岁男童在上课时在字条上写下「我喜欢你」并传给她心仪的女同学,结果居然因此可能吃上性骚扰官司!
这对男童来说无疑是个天大的打击…
这位四年级的男童除了在情书里写下「我喜欢你」,还写说女孩的双眼「就像钻石一般闪闪发光」,随后男童的同学们开始不断嘲笑他「想看女孩脱光光」,校长因而选择介入并扬言采取法律途径来谴责男童…(什么?!)
校长认为男童写情书的行为十分不妥,并威胁:「如果他再写第二封的话,我们绝对会依性骚扰罪名起诉他。」
男童的母亲表示自己的9岁小孩根本还不知道什么是「性骚扰」,认为校方反应过当。不过校方仍坚持其强硬立场,认为情书对孩童有害,而且近乎等于性骚扰。
该校一位同学的律师家长跳出来为男童平反,认为传情书并不构成性骚扰,并指出该男孩的立意善良而且纯真。「我对校方采取如此激烈的谴责手段感到很失望,如果有任何检察官因此起诉男童,我会感到非常意外。」
不过,她仍呼吁家长们应该教导孩子了解人与人相处时的界线。
来源:UNI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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