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小時候有寫情書給心儀對象的經驗嗎?美國一名9歲男童在上課時在字條上寫下「我喜歡你」並傳給她心儀的女同學,結果居然因此可能吃上性騷擾官司!
這對男童來說無疑是個天大的打擊…
這位四年級的男童除了在情書裡寫下「我喜歡你」,還寫說女孩的雙眼「就像鑽石一般閃閃發光」,隨後男童的同學們開始不斷嘲笑他「想看女孩脫光光」,校長因而選擇介入並揚言採取法律途徑來譴責男童…(什麼?!)
校長認為男童寫情書的行為十分不妥,並威脅:「如果他再寫第二封的話,我們絕對會依性騷擾罪名起訴他。」
男童的母親表示自己的9歲小孩根本還不知道什麼是「性騷擾」,認為校方反應過當。不過校方仍堅持其強硬立場,認為情書對孩童有害,而且近乎等於性騷擾。
該校一位同學的律師家長跳出來為男童平反,認為傳情書並不構成性騷擾,並指出該男孩的立意善良而且純真。「我對校方採取如此激烈的譴責手段感到很失望,如果有任何檢察官因此起訴男童,我會感到非常意外。」
不過,她仍呼籲家長們應該教導孩子瞭解人與人相處時的界線。
來源:UNI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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