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發文控訴遇見誇張車主,原PO表示自己停在機械停車格下層,昨日發現上層車主留了一張字條警告「不准移車」。字條上寫著:「星期三下午之前請勿移車,因移動上層會損壞,如有損壞,車主定會告你賠償。」
原來該車車身太高,下層要移動車,會害上層車頂到上面的灑水器。原PO氣憤說:「我們旁邊就有公告限制高度145公分、她停的這台超過160公分,現在我也不敢動,過年這幾天我要怎麼出門?」
車主自私誇張行徑引發網友討論:「太誇張了!他怎麼不把車停在外面,造成別人不方便還要告!」、「是我就直接上升,說沒看到那張紙」、「不具送達證書效律,公告不能報證當事人能百分百看到!」、「洩他的氣+1」
不過也有網友指出,「下層車主可依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提告請求相關賠償。例如出門要搭小黃、已訂的餐廳或飯店民宿損失、年節無法順利與家人團聚的精神損害賠償等。但注意,下層車主若移車導致上層車子毀損,是構成毀損罪,因為已有貼告示告知。」
來源:蘋果即時
如果是你怎麼做?遇到這種自私的人真的很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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