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谷阿莫因重製電影片段以「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爆紅,也因此吃上侵權的官司。雖然他在自清影片中強調,他只是用了十分之一到百分之一的畫面,而且都是從網路公開的地方取得,免費提供給大家觀看,符合原則並沒有侵權疑慮,不過「律師談吉他」這個粉絲團裡面的律師們卻不這麼認為。
該篇文章表示,谷阿莫雖然說自己只用小部分的電影片段,但最主要的判斷關鍵是:他所謂的「1/10」是原電影在他二次創作影片中所佔的比例,還是指原電影全部片長中的比例,這有很大的差異。因為這兩種在法院出現過不同的見解,如果是指前者,那麼谷阿莫算是用了100%的比例,只有字幕跟旁白是自製,所以算是不合理使用;但若是後者,雖然說是算1/10,但他把電影的起承轉合都剪輯進去,這樣和看完整部電影有什麼差別?
不過律師也認為,其實網路上也有很多地方對電影做出低價的評分或評論,因此很難從影響市場與價值得這方面來判斷,此次事件的爭議可能是因為谷阿莫使用「完全濃縮式剪輯」的手法來進行評論,並且把電影評價的一文不值,影響片商收入。
另外對此次風波,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也發表了他的想法,他在臉書上表示他不是著作權的專家,所以他不知道谷阿莫的影片是否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但是人家要告的是他「將網路上違法的影片剪接濃縮後予以公布的行為」谷阿莫可以避重就輕說這麼多,也是種高生存技術吧!
到底誰才住意到了真正的重點呢!
(往下還有更多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