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國內的超跑名人鄭為元 (綽號將軍) 上傳了一張照片,畫面中是一位小男孩靠在他的跑車上拍照,這讓他氣到在臉書上表示:「妳笑的很開懷,我卻想把妳碎屍萬段!我從沒說自己有肚量!我就是不讓人碰我的車!」而男童的媽媽則回嗆說,「你這樣公開PO文發洩情緒,家教是這樣教你的嗎?」並要求將軍刪文,最後將軍為了不想再看酸民混淆視聽而選擇關閉臉書。但卻有人好奇鄭為元這樣的言論會有法律責任嗎?
這起事件引起了網友雙方論戰,有人認為他「碎屍萬段」的用詞過激,而且為什麼要跟一個小孩子計較;另外則是有人力挺將軍,愛車真的是被碰不得,也不歡別人隨意亂碰車,「我還以為不能隨便碰別人的東西,是人人都懂的基本禮貌」。
批踢踢
在網站《法操》就有「法操司想傳媒」分析了這起事件,看到底是將軍還是小弟弟會吃上官司,首先他先解釋什麼是「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危害安全也就是會對個人包含身體、自由、名譽、生命和財產產生損害的威脅行為。如果要構成罪名,那就要把威脅的內容 (內容需要是「不法」的) 告訴別人,讓別人「心生畏懼」並影響了自身的安全感,這樣就能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而且這個所屬刑法,加害人可被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再來就是將軍在臉書上發表言論,有符合上述的「將惡害通知他人」嗎?因為這次的貼文是公開的,而且也被媒體大肆報導,男童媽媽也親自留言回覆,因此可以確定的是這個「惡害」已經告知了當事人;但是接下來需要判斷男童媽媽有無「心生畏懼」,才可以確認罪名是否成立。
目前為止男童媽媽只表示要對方理性處理,並且了解釋事發經過再談論,最後要求將軍刪文,字裡行間看不出來有無畏懼之心,需要再詳細調查才能了解。至於男童觸碰了車子一事,因為車子是停在公共場合,也沒有任何警告標示「禁止處碰」,因此沒有法律適用,只能依道德觀批判,除非車子真的受到損害,才能透過法律追訴。因此總結來說,如果單以法律來講,將軍比較有可能需要面臨刑責。
翻攝自將軍 Steven臉書
來源:法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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