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日本《共同社》報導,一名45歲的台灣人於2016年5月涉嫌在日本沖繩走私597公斤的冰毒,其在黑市的價值約420億日圓 (約新台幣111億元) ,遭查獲後被控違反《興奮劑管制法》等罪嫌,如今他在日本的判決出來了。
那霸地方法院審判長多田裕一表示,這起走私案是「有組織、有計劃的犯罪」,而且走私量非常龐大,「無法否定給日本帶來危害的可能」;雖然該名台籍被告一直宣稱自己無罪,但他們認為被告擁有船隻而且還安排好船員,因此有主導作用,駁回被告的無罪主張,只不過因為沒辦法確定冰毒在卸貨後會有什麼準備,因此只適用預備罪,而非走私未遂罪。
自由時報
判決書指出,當時有一艘國籍不明的船隻在東海上將冰毒轉移至被告等的遊艇上,並且運往那霸港準備走私到日本,對此該名台灣人被判處25年有期徒刑,罰金1000萬日圓 (約新台幣265萬元) ;另外2名被視為同夥的台灣人則是在去年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罰金500萬日圓 (約新台幣132萬元) ,而他們也已經提起上訴。
冰毒有多可怕:
參考資料:蘋果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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