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路易斯安那州發生一起嚴重的車禍,一名下班的警察克里斯托弗‧曼紐爾 (Christopher Manuel) 以時數94英里的超速速度撞上布里坦妮‧史蒂芬斯 (Brittany Stephens) 和她的女兒1歲的塞亞拉,嬰兒當場喪生。但是事後嬰兒的母親卻被指控過失殺人,就竟是為什麼呢?
據外媒報導,當時曼努埃爾的車上共有8人,雖曼紐爾的車因衝撞翻車,但是車上的人都平安無事。相反的,車禍當時史蒂芬妮的寶寶賽亞拉並沒有坐在車用的嬰兒座椅裡,而是坐在駕駛座及副駕的中間,因為她要安撫寶寶。因此史蒂芬妮被警方指控因「玩忽職守」而過失殺人,如果當時她有正確的將嬰兒安置在寶寶座位裡,也許還能救寶寶一命。
此新聞一出,網路上立刻出現了許多爭論的聲音,有人認為史蒂芬妮的相當不負責任,但罪不至此,反而是超速駕駛的警官要負更大的責任。
據報導,曼紐爾當時正在放有薪假,後因過失殺人罪和超速駕駛被逮捕,於是在聽證會結束前,他依舊是帶薪停職。史蒂芬斯也遭警方逮捕調查,但檢察官尚未確定是否將以過失殺人指控她,法律專家指出,通常指控家長過失殺人,只有當兒童未繫安全帶時,並且能證明父母是故意透過此行為造成兒童傷害。車禍本就是意外,如果以過失殺人罪控告史蒂芬妮,有點過度聲張。
而此事在網路上引發網友激烈辯論,其中一名網友表示「沒有安全帶的汽車座椅是完全沒用的。 汽車座椅和安全帶的目的就是要在意外發生時防止你飛出去。」但也有網友認為,史蒂芬妮必須為女兒的死負責「她可能不用對事故負責,但確實是她殺死她的孩子。她的行為相當不負責任,而且嚴重的疏忽小孩的安全。這就跟把嬰兒放在車頂上的汽車座椅上是一樣的道理。畢竟,如果史蒂芬妮有將汽車座椅正確的安置,可能就能延續寶寶的性命。但是,如果沒有好好的安置,那就跟將小孩放在車頂上是一樣的道理。」
另外一位網友表示:「這位母親是要為死亡負責,但該名警察應該負更大的責任。我認為對母親的指控有點太苛刻,雖然她疏忽大意,但指控她過失殺人有些極端。」
示意圖
你們認為呢?
參考資料:AW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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