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主管取綽號沒關係,但要保密到家才行!中國一名張姓男子2020年2月到某公司擔任後勤部門經理,與公司簽了3年合約,沒想到「禍從口出」,就此丟了工作。
示意圖,翻攝自《半澤直樹》
根據《鏡週刊》、《新浪新聞》報導,張男2021年2月透過微信、交代下屬胡男工作項目時,稱呼53歲李姓法定代表人為「老太太」,怎料對話被胡男截圖、轉發到群組。同年3月11日,張男與胡男因請假問題爆發口角,胡男竟拿菜刀架在張男脖子上,幸好沒人傷亡,張男向公安機關通報,胡男最終被處以行政拘留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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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隔天,張男卻收到公司的解除勞動合約通知書,內容提到與員工發生言語及肢體衝突,並對長官使用不當言論稱呼,不具備合格管理人員所應有的素養及專業,無法作為下屬模範,造成負面影響,綜合以上2點,決定開除張男,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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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無法接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解釋與員工衝突的部分,自己才是受害者,而「老太太」只是基於年齡、性別的客觀稱呼,沒有對長官無理,強調「不是直接在群組用這個詞彙稱呼長官」,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等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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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判定「公司需賠償張男3萬元 (約新台幣13萬4,000元) 」,但公司不服,直言張男對上不尊重長官、對下又與員工發生爭執,給予辭退且不支付賠償金為合理,決定訴訟至法院。然而,法官認為,公司以張男稱主管為「老太太」為由,將其開除不適當,違反法律規定,需支付張男賠償金2萬7,900元 (約新台幣12萬4,7041元),雙方均同意、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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蛤?老太太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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