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位吳姓人夫和妻子婚後育有2名子女。一天人妻去國小接小孩遇到已婚的劉姓主任搭訕攀談,兩人因此認識。後來主任又透過家長群組加人妻的LINE,時常對人妻噓寒問暖,也會在臉書上互動。在主任的殷勤追求下,2021年12月人妻答應交往,直到2022年3月底被人夫抓包,主任和學生媽的地下戀情才見光。人夫氣到直接蒐證找主任攤牌,要求主任簽約答應2022年4月11日前賠償現金100萬,自己便不再追究提告。未料到了約定日期,主任沒有依約付款,人夫因此提告索賠。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老師,可以坐在我旁邊嗎?》。
根據判決書,人妻承認和主任交往3個多月期間,有在旅館、車上等地點和主任大戰至少7次。兩人的對話紀錄還提及「我…真得覺得很幸福,但是還沒有讓你很舒服」、「我希望我們兩個都可以一起高X」、「心好癢,想進去,想著都X了」、「我越來越愛你,也心疼你」等語。在2022年2月的對話中,人妻還抱怨兩人辦事後沒有做好清潔因此感染不舒服,主任心疼頻頻道歉:「是我太用力了,對不起」、「寶貝我很抱歉…讓你受苦了」。人證和事證都指出主任和學生媽確實踰矩,雙雙跨越婚姻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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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開庭時辯駁對話不能證明兩人真的有行動,也表示當初不清楚賠償金額是否合理,自己只是大學畢業的教師,沒有相關法律知識和經驗。主任也指控人夫在協商時不斷言語催促,只能消極配合,指出人夫是利用急迫、輕率、無經驗的機會,讓他答應抄寫契約並蓋手印,過程有失公平,稱契約無效或是要減輕給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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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審理後先確認了主任和學生媽罔顧人夫的配偶權。而契約的內容主要是約定主任如期付錢賠償,人夫就不提告,主任手抄的紙本契約內容和人夫提供的協商錄音皆顯示,兩人對此約定達成共識,應視為訴訟外之和解,雙方都應受契約約束,不得做出違約的主張。另外,主任在協商過程中還打電話向朋友借錢、和人夫調整日期等,最後承認因為破壞家庭須賠償人夫而簽約。屏東地院判決主任理應依約付人夫100萬元,本案仍可上訴。你覺得大學畢業的主任會看不懂和解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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