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多或少有很珍惜的物品被家人移動、破壞的經驗吧?假如家庭關係良好,雙方也足夠成熟能控管情緒,就算東西壞掉,感情仍有修復空間,不過並不是每次家庭衝突都能和平落幕。嘉義一位兒子的漫畫收藏被媽媽全部扔掉,兒子氣到無法原諒,直接將母親告上法院。
示意圖翻攝自X (@Aliiice_20)
判決書指出,簡姓媽媽將兒子放在嘉義的32本《進擊的巨人》漫畫通通丟掉,兒子知道後怒不可遏,直接去報警說媽媽故意毀損自己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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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媽媽承認自己的行為也提出和解,但兒子完全不想原諒媽媽、堅決提告。媽媽僅參與警方調查,偵查中經傳喚未到庭,後續被檢察官因毀棄損壞案件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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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媽媽擅自丟掉兒子的漫畫是不尊重其財產權,不過媽媽也坦承犯行並有意和解,只是兒子不願接受。嘉義地院認為此案手段輕微、物品價值不高,衡量媽媽的智識程度和經濟狀況後,依刑法「毀損他人物品罪」處簡女新台幣5千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你認為兒子因此讓媽媽被判刑會太過分嗎?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母子情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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