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全民健保有「停復保制度」,部分民眾出國超過半年會申請停保、回國再復保,就能繼續用健保看醫生,因此衍生出爭議。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停復保制度,經憲法法庭2022年判決公告後,停復保制度於今天 (23) 正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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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社會保險司20日公告:「全民健保是臺灣重要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制度,需要彼此共同珍惜;取消停復保制度後,全體國民權利義務回歸一致,國人只要設有戶籍,不論是學生、僑民或各行業之工作者,均有持續加保繳費義務,也才能享有全民健保醫療服務權利。 」
示意圖翻攝自《中時新聞網》
根據《TVBS新聞網》、《中時新聞網》報導,停復保制度如今取消且增訂過渡條款,昨天 (22) 以前已辦理停保的民眾,停保期限將持續有效,直到回國當日即復保,且之後無法再辦理停保。包含旅外僑民、出國工作、留學、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等,目前健保署統計停保有效者約21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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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長石崇良說明,出國民眾「不得辦理停保」,只要仍有戶籍,就應持續繳保費,出國期間可藉視訊診療取得慢性病處方箋。另外,停復保相關條文廢止後,失蹤者退保前仍須繳滿6個月保費。衛福部統計過去5年平均每年有13.6萬人停保,停復保制度終止後,保費收入預估每年可增加23.6億元,其中政府補助8.5億元,不過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也可能增加約4.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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