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銅板支薪是店家惡意羞辱嗎?新北市一名16歲少女因家境清寒,獨立兼了3份工,但11月時因身體無法負荷,緊急向其中一間蛋餅店辭職,沒想到當日店家支薪竟充滿百元鈔跟1元,讓少女備感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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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小琪的少女因父母離異,家中收入僅有父親開計程車的微薄薪資,因此她選擇就讀高職夜間部,白天則在速食店、加油站跟手工蛋餅店輪流打工賺取學費。但因為過度勞累,小琪在11月22日在蛋餅店打工時身體不適,緊急請假但仍在回家途中昏倒送醫,最後她也考量身體狀況,決定辭掉蛋餅店的工作。
因為急需繳納學費,小琪提離職後請蛋餅業者提早支薪,沒想到打開店長給的薪資塑膠袋後,她卻看到裡面有3張千元鈔、40張百元鈔及150個1元銅板,一共7150元。她看到滿滿的銅板覺得備受侮辱,回到家中立刻放聲痛哭。小琪也指控該蛋餅店時薪僅115元,低於勞基法規定的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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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餅業者則表示以百元、銅板支薪決不是要侮辱人,只是因為當天週六銀行沒開,少女臨時要求支薪,只好以店內現金先支付,且店內有的千元鈔都已給她。而時薪太低的部分老闆則表示都有補貼伙食費,並非苛待員工。店家並指責少女工作表現不佳,有時犯錯遭到責罵還會說「那我就做到今天」等等。
北市勞動局就業基準科長黃毓銘則表示銅板為法定貨幣,以銅板支薪並無違法,但時薪低於勞基法規定的部分,已違反現行法令,建議少女提出申訴,如查核屬實可罰店家2至30萬。
也來看看新聞的報導。
來源: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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